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四部门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0万立方米/日以上,新建和改建污水收集管网5000公里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2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80%以上,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达88%、75%、7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14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9.5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原生垃圾实现“零填埋”;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危废医废处置能力与需求总体匹配,规模适度超前配置。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意见》提出,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加强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管网空白区和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推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检测市政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针对错接、混接、破损、渗漏等问题,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减少外水进入量和污水外渗量,基本解决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