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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进入操作期

作者:
来源:
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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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配合国家开展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碳排放权有偿分配。意见一出台即引发关注。

有观点认为,“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可清晰显示企业减排成本,体现碳排放权价值,引入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是必然趋势。”另有观点认为,“引入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将加剧企业降碳成本,造成社会面经济波动,理应以碳排放权配额无偿分配为主,科学把控有偿分配引入比例。”

多地酝酿推进

当前,我国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形式以无偿分配为主。但随着碳市场发展成熟程度提高,“引入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逐渐被纳入顶层设计,并在多份重磅文件中有所体现。

去年2月起实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就提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再次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配额有偿取得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浙江、北京、宁夏、江苏等4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探索碳配额有偿分配;湖北、上海、重庆等区域市场曾经试水碳排放权配额拍卖。

“引入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是大势所趋,可以清晰反映企业减排成本,体现碳排放权价值,更好地激励企业降碳技术创新。”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张建红对记者说,随着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比例将会逐步提高。

成本共担机制待建

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咨询专家彭应登表示,从技术角度讲,引入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并非难事,关键是企业能不能承受由此增加的成本。

相关测算显示,若实行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一家年碳排放量达2000万吨的企业,每年需投入10亿元-11亿元购买配额,显著抬升企业降碳成本。

“目前,发电企业对碳成本的消纳能力较弱,发电厂无法将碳成本向下传导,且上游动力煤采购压力仍然较大,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制度一旦实施,企业将难以承受。”张建红说。

彭应登进一步指出,碳市场履约企业多为国企、央企,这些企业本就承担着很大的社会责任,如果降碳成本不断增加,企业运营成本提升,将会造成一定社会面经济波动,甚至出现通货膨胀等隐患。

在张建红看来,考虑到上述情况,在引入有偿分配时,应考虑建立碳成本由电厂和电力用户共同分担的机制,把握好能源保供稳产与碳减排的关系。

无偿与有偿将长期并存

“从我国碳市场发展看,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不会完全取代无偿分配。短期内我国碳排放权配额仍将以无偿分配为主,逐步引入有偿配额分配。”张建红表示,预计到我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期,会尝试引入碳配额有偿分配,届时将形成无偿分配为主、无偿分配与有偿分配并存的格局。

“引入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明晰的全国碳市场建设路线图。与此同时,在引入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的同时,还可通过碳税、碳基金等手段对有偿分配进行补充。”彭应登指出,这样既能调动企业降碳积极性,又能缓解企业的成本压力。

另有业内人士建议,未来,可鼓励控排企业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投资者积极参与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分配,进一步加大碳排放大户的有偿拍卖配额获得比例,从而促使资金从高排放企业向低排放企业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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