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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详情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等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作者:
来源: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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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有关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67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要求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2005年,我国开始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共发布了15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覆盖家电、商用、办公电子、照明等41类产品、约230万个产品型号。从实施效果看,能效标识制度是推动落实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的重要手段,是消费者选购高效节能产品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有利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引导绿色消费。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节能成效显著,据测算,自制度实施以来已累计节约用电超过2.5万亿度。

二、《通知》有关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等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总体情况,明确了有关产品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依据的能效标准、实施时间等内容。二是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主要包括实施范围、标识样式和规格、能效检测、标识信息的确定、标识印制加施和展示、标识的备案以及公告等具体内容。《通知》规定该批规则有效期5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能源效率标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在提升产品能效、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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