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南京市《公共机构能(水)耗定额》地方标准(DB3201/T 1036-2021)正式发布,于2021年3月18日正式实施。本标准是由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研究制定,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实施。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有关要求,落实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江苏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相关指标,紧密结合南京地方实际,严格标准值,按照党政机关、教育类、卫生医疗类、场馆类四大类型,分别设定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标准,并结合不同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进行相关指标修正,适用于南京市各类公共机构。
目前,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制定《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能(水)耗定额管理工作方案》,下一步将在全市推进能耗定额管理,积极做好《公共机构能(水)耗定额》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应用,采取“强度同比下降法”到“强度指标绝对值法”相结合的方式,以实际用能数据与能耗定额的对比,推动能耗高的公共机构开展能耗分析、能源审计、节能改造、用能管理,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进一步节能减碳,提高能效,助力公共机构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示范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