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153-201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空气压缩机被广泛用于动力输送、采矿、冶金等领域,是重要且耗能量较大的工业设备之一。根据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空气压缩机生产厂家500余家,我国空气压缩机行业的市场规模均为8%以上的增速增长。我国于2003年制订了国家强制标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09年经历了第一次修订。
随着空气压缩机的技术发展及制造设计能力不断提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修订申请,并获得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正式获批准立项修订国家标准GB1915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经过行业、企业及领域内专家的努力,该份标准于2019年完成修订并于同年的12月31日发布,此标准将代替2009版标准,拟定于2020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
新版空压机标准的重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空压机的规定工况,与国际标准一致;
b) 增加了能效指标判定的功率限制和要求;
c) 提高了部分产品的能效指标;
d) 增加了变转速喷油回转压缩机的能效要求和指标。
e) 合并往复活塞机的能效指标将单级和两级压缩机。
新标准扩大了产品覆盖范围、提高了能效指标,淘汰了一部分能耗大的产品,对市场上逐步淘汰的技术也进行了梳理,进一步完善了标准文字及指标要求。新标准的实施,必将为国家节约大量的能源,实现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做出巨大的贡献;可以进一步促进空压机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升级,能够进一步规范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空压机的制造水平;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应用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