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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切实加强节能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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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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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对节能审查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节能审查工作。自2016年以来,全市完成节能报告(书、表)审查188份,填写承诺表(登记表)3921份,有3个项目被要求进行节能量交易,审查通过的项目能耗水平全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初步测算,节能审查后比审查前节约能源15万吨标煤,促进了新上项目的高质量,为常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认真学习,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下发之后,常州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一是举办能力建设培训班,为辖市区发展改革系统工作、中介机构讲解业务知识,解读最新政策,讨论如何进一步开展节能审查工作,提高辖市区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的能力; 二是会同常州市经信委转发了《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要求以煤炭作为燃料或者原料的项目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的规定,落实替代来源,确保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需按《江苏省节能量交易办法(试行)》规定,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

  二、关口前移,发挥节能审查的源头控制作用。一是对上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判断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二是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项目,要求项目必须首先完成环境评价才能进入节能审查程序;三是对基层把握不准的项目,及时给予咨询和指导,防止新上“两高一低”项目。近年来,劝退了碳黑生产、废铝回收加工、天然气处理污泥、土法制砖等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项目。

  三、从严审查,提高节能报告和评审质量。为提高节能报告和评审质量,常州市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办法,一是要求辖市区严格把关,需要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由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正式行文上报,确保节能审查的严肃性;二是集体商议,委托评审,评估文件经相关处室初审,根据专业选择评审单位,领导审核后出具委托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三是严格履行评审会召开程序,要求项目单位、评估机构全部到场,有一方不到场,评审机构有权重新择日召开,产生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四是要求评审文件齐全,评审文件包括评审意见、专家个人意见、会议纪要、会议签到和会议照片。

  四、健全制度,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审查,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在总结前几年的成熟做法基础上,形成《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能耗水平必须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0-50000吨标煤的,需要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对项目作出特别说明,阐述项目的必要性并承诺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当地能耗指标的完成,如果项目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本地区控制目标,需要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与经信部门联合出具说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0吨(包括50000吨)标准煤的项目,需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项目作出说明,阐述项目的必要性、产业的关联度和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对耗能特别高的项目要求相关辖市区提供等量替代方案,确保完成地区能源消费增量指标和单位能耗指标控制任务。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做好节能审查工作,将节能审查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节能审查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确保完成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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