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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戴上节能“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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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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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戴上节能“紧箍咒”。记者昨天从市经信委获悉,由市经信委、发改委联合出台的《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目前已正式实施。今后,节能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促进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节能审查成为今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的一项刚性约束指标: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对此,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市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审查,意在“堵”,严格准入门槛,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和消耗强度,遏制“两高”行业扩张。同时我市还强调“疏”,通过推进节能量交易,制约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此外也为实施节能改造企业带来收益,调动其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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