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1612号)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委托国家节能中心承担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检查。
本次检查范围为福建、广东、安徽、四川、湖南、江苏、内蒙古、河北、山东和河南等10个省区,共抽选了28个项目,抽查的项目范围主要为2016年建成或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超过5万tce的项目。
2017年12月10日-23日,江苏省、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派出6位技术骨干全程参加了分别由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杨博任组长的内蒙古、河北6个项目和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史作廷任组长的山东和河南6个项目的现场检查工作,并编制了相应的检查报告。
在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江苏省、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将梳理12个项目检查报告和资料,撰写检查工作报告,完成后期阶段性工作。